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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壬中的“圣经”——《六壬断案》

六壬中的“圣经”——《六壬断案》

各位同学大家好,今天我们聊一聊六壬中的“圣经”——《六壬断案》六壬中的“圣经”——《六壬断案》,此书在六壬界的地位十分的高,但是此书怪在他并非一本理论之书,也非教你如何学六壬的书,而是类似于一种经验集、案例集。所以初学者、经验不足者,是不适合看这本书的。这本书集录的案例有很多,但影响最大、案例较多的则是邵彦和的案例,其案例内含太多理法象数,后世读者每每在其字里行间得到感悟、提高。但其中精华大多藏匿在朴实的文字中,一般读者难以窥探奥妙,甚至觉得邵彦和不可能那么神,不过后世夸大而已,实则不然。

此书非邵公所作,乃其弟子纪录。邵彦和为六壬老师,有一些弟子跟着他学习,邵彦和每断一案,都会有弟子记录在册。所以邵彦和一般案例中,很少把思路说出来,都是直接说出结果。因为别人占卜时,没有必要说那么多的专业术语。所以在案例下方,多数都是结果为先,而非断案思路的记录。只不过有时候邵彦和在结果描述过程中,会夹杂一些思路或者判断依据而已。

另外,在邵彦和所论结果后,一般都会跟一些思路描述的文字六壬中的“圣经”——《六壬断案》,那么这些思路文字就有很大的问题。

第一,这个思路是邵彦和的,比如有结果后,其弟子问其思路,然后记录在案。

第二,这个思路是其弟子的,其弟子跟进所占事件的反馈,然后记录在册,接着在附上自认为的思路。且没有文字标出其自认为,所以跟邵彦和的思路混杂,一般人很难分辨的出。甚至以错为正,导致学了《断案》也错误百出。

第三,这个思路是后世学者的,书在后世流传过程中,很多学者喜欢作注,所以传来传去,导致注解与原来的思路文字难以区分开了。甚至有些断案的事件反馈都被进行了篡改。诸位可以对比《六壬断案》与《大六壬集应钤》这本书,有时候相同的案例,但是其反馈文字有很大的差别。而《集应钤》问世较早,所以以《集应钤》为准较为妥当。(有些案例会有“愚按”即为后世学者自己的思路,但是大部分后世学者并无标出,导致真假难辨)

所以四无君一直强调,大凡符合同一个规律的思路,那就是邵彦和的思路,大凡此文字记录的思路并不能纳入这个规律中,那么就不是邵彦和的思路。而这个“同一个规律”就是断课时不以象法、神煞等为核心,以理气、结构出发的思路。下面四无君通过一则案例来说明。

建炎戊申年五月乙酉日申将卯时冯修职己卯生三十岁(八月十八日辰时)占家宅 方本占案

戊申 戊午 乙酉 己卯

甲申旬 午未空 月将: 申

驿马: 亥 天马: 寅 丁马: 亥

雀蛇贵后

戌亥子丑龙阴阴合财未龙

合酉寅阴未寅寅酉父戊子贵⊙

勾申卯玄寅酉酉乙子癸巳虎

未午巳辰

龙空虎常

邵彦和曰

1.此课支来加干,名上门乱首格。又用神当死囚,斗罡系日本,辰加亥,名天狱,不有大服,必有大祸。初传又害中传贵人,行年又加六害贵人之上。甲乙以子为父母,先主横扰,次主丧母,丧母之后,又主重丧,重丧之中,又防失火。如见此数,凶乃无虞也。

2.冯主薄五月二日占课,六月十七日婢子争宠,因责之,遂自缢而亡。县尉与主簿不足,依法看验,申州府,拘在能仁寺。将及一月,母亡,遂得丁忧而去。

3.支神犯日,乃下犯上也,酉为婢,六合为人口,五月火鬼在酉,故主非横而死。酉金克乙木,为婢所害,亦下犯上,被县尉申,亦下犯上,贵人六害,所以被太守黜罚。又未为眷属,未宫见子为母,母受土克,又受未害,行年加之,重害重克,所以亡母。五月已为月病符入末传,加于母之本宫,归丧于家。又两月,母之妹又死,母之妹亦是冯公共养在家。姨母并母未葬,而厨下火发,烧将及堂而灭。大凡火鬼克人,不是一个可当。盖六合为棺木,火鬼夏月在酉,上下相贼,主重丧。

我们来一一分析此断语。

在第一段中,邵彦和开篇先说了支来加干,名上门乱首格,此为结构1。接下来又论斗罡加日本、用神死囚,为天狱格大六壬会纂指南案例,此为结构2。接下来轮初传害中传贵人,行年加害贵人之上,看似是论贵人类神,实则不然。看此语句中,贵人放置在句末,不作为主语,而以初传害中传为首大六壬会纂指南案例,所以此处重在初传害了中传的贵人。如果是贵人临六害之地,那么重在贵人。看似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,但实际重点完全不同。在后面便是论象的部分,父母爻等来断出细节。所以我们来总结一下,在第一段中,邵彦和是否是先理气结构再化象断事?

​再对比《指南》,陈公献很少论这些,基本上上来就是以十二天神或者神煞入手。比如同课体,陈公献占贼焚凤灵被逮,刑部已定重辟的案例,陈公献直接以皇恩天赦两神煞为首,直接断能转凶为吉。诸位你们觉得有道理吗?如果有,那六壬可以不用学了,直接查神煞表就好了,3-5个神煞一加,事情吉凶就出来了,小学生都会,完全不用动脑。这种术数还能被列为三式吗?鼓吹神煞的人要么就是没学懂,要么就是坏。四无君不否认神煞,但绝不是六壬判断的核心。神煞就是饭后甜点,但是却不能当做主食。只有在断完后或者思路结束后,通过神煞来佐助主要思路、协助断细节。

接下来第二段就是事件的反馈,这里没什么争议的。

第三段则争议较大,此处你说他不要邵彦和的断语吧,其中也有点,但是你要真说是的话,他确实又不是。比如开篇的支神犯日是结构,但是后面紧接着就直接以酉六合断奴婢人口,又跑到象法上去了。完全没考虑其他地方。后面又紧接着以火鬼煞来断家宅起火。此课四无君在古法班的时候特意强调过,支宅为火鬼不能判断宅其火,也不是因为火鬼克人断起火。因为现在火鬼克的是人,如果真是火灾也是人被火烧了,不是宅被烧了。如果以支为火鬼断起火,那么在夏季,所有的酉日都会起火?而且邵彦和在第一段论述起火事件时,是放在末端大六壬会纂指南案例,并不是开头。所以此处起火的原因乃在于末传的巳火旺相乘白虎克支。所以各位可以再好好体悟一下第三段的断语跟第一段的断语,是不是感觉天差地别,所以四无君直接怀疑是其弟子记录的,其中夹杂的结构部分也是其弟子先学邵彦和的部分,接着再加上自己的理解,构成了第三段。

诸位后续一定要先看一些六壬的其他书籍,对六壬有了一定认知后,再来看《断案》,且一定要从结构法角度入手。凌福之离邵彦和不远,他写的《毕法赋》绝大多数都是在论六壬的结构,同时还有《课经》。六壬学习的正确路径就是学习如何把这些结构串联起来,好比搭积木一样,接着再通过天神、神煞等来粉饰、细化这积木。

六壬的720个课体结构就是720个世间万事万物的发展变化。这个才是古法六壬研究的核心,这个与市面上研究神将象义的象学派有着本质的区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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